译文
有一个卖骏马的人,接连三天早晨守候在集市里,也无人知道他的马是一匹骏马。卖马人很着急,于是去见伯乐说:“我有一匹骏马,想要卖掉它,可是接连三天早晨,也没有哪个人来问一下,希望先生您能围绕着我的马看一下,离开时再回头看看,这样我愿意给您一天的费用。”伯乐于是就照着卖马人的话做了,结果一下子马的身价竟然涨了十倍。
注释
比:连续,接连。
旦:天。
立:站立。
于:在。
莫:没有谁。(人莫之知)
知:知道,了解。(人莫之知)
臣:先秦时代,普通人之间有时也谦称自己为“臣”。
言:交谈
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