焚猪见真情
佚名〔未知〕
张举,吴人也,为句章令。邑有妻杀夫者,因放火烧舍,称“火烧夫死”。夫家疑之,讼于官。妻不服。举乃取猪二口:一杀之,一活之,而积薪焚之,活者口中有灰,杀者口中无灰。因验尸,口果无灰也,鞠之服罪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张举是吴国人,担任句章县官。这个县有一个妻子杀死了丈夫,趁机放火烧毁自家房屋,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。丈夫家的人感到怀疑,便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。妻子不服罪。于是张举就牵来两头猪:一头杀死它,一头活着时用柴火焚烧,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,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。接着将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,口里果然没有灰。审讯之后,妻子终于认了罪。
注释
吴:即吴地,今江苏苏州一带。
句章:古地名。
令:县令。
邑:县,当地。
因:趁机。
舍:房屋。
称:谎称。
讼:告状。
举:指张举。
简析
张举是位智慧的官员,面对一起疑似纵火烧夫案,他巧妙设计实验:同时焚烧死猪与活猪,发现活猪口中有灰而死猪无灰。据此检验死者尸体,同样口中无灰,从而揭露了凶手伪造火灾现场的罪行。这篇短文讲述张举以科学的方法断案,展现出他的聪明才智与公正无私。
木兰从军
佚名〔未知〕
木兰者,古时一民间女子也。少习骑,长而益精。值可汗点兵,其父名在军书,与同里诸少年皆次当行。因其父以老病不能行。木兰乃易男装,市鞍马,代父从军,溯黄河,度黑山,转战驱弛凡十有二年,数建奇功。嘻!男子可为之事女子未必不可为,余观夫木兰从军之事,因益信。
子奇治阿县
佚名〔未知〕
子奇年十六,齐君使治阿。既而悔之,遣使追。追者反,曰:“子奇必能治阿,共载皆白首也。夫以老者之智,以少者决之,必能治阿矣!”子奇至阿,铸库兵以作耕器,出仓廪以赈贫穷,阿县大治。魏闻童子治邑,库无兵,仓无粟,乃起兵攻之。阿人父率子,兄率弟,以私兵战,遂败魏师。